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条例》和《商丘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构和制度体系,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工作方式和内容,持续提升工作标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取得扎实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保障
我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在市级机构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公报编辑部)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构建政务公开规范化体系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的通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班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等政务公开文件,2019年,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文件要求为抓手,坚持标准引领和需求导向的原则,围绕公开什么、是否公开、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问题,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规范化体系,促进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优化,全年主动公开市政府各类政策文件257件、开展重要政策解读活动6次、围绕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民生事项开展意见征集活动9期、发布其他信息3643篇,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2019年,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的要求,持续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我市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一是设立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部门信息。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发挥集群效应,方便公众快捷、及时、准确获取政府文件和信息,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为3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开设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市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和信息,充分发挥政府官网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首选渠道和官网信息权威准确的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二是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在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覆盖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集约化平台,将受理入口统一到了一个平台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时查询受理和答复情况。不仅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政府信息,还提升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全年受理办结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1件。三是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政府与公众间的互动交流。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依托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了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市政府部门和所辖县(市、区)政府统一开设了政府信箱,实现了咨询、投诉以及建议等公众留言的统一受理,分级办理,统一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全年受理办结群众来信2066件。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政务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建设,做优做强“商丘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政务活动和政策文件526篇,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4 | 34 | 12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5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2 | 9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3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5 | 0 | 0 | 0 | 0 | 2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42 | 9 | 0 | 0 | 0 | 0 | 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阳光政府建设的高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但是工作人员配备还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平台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还需要加强,尽快实现全市集约化建设;三是政务公开内容还存在不标准、不规范,服务不精准的现象;四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多以政务动态信息为主,在政策文件方面公开力度不够。
2020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配备和培训。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对设立的政务公开机构,加强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三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开展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规范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四是推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市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大政务新媒体在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内容的发布量,提升全市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邮编:476000;电话:0370-328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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